市公安局原局长获刑十三年!落马前一个月还强调“将贪腐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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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杜荣良
2022年12月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受贿、徇私枉法案,对被告人杜荣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杜荣良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杜荣良利用担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泰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常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万余元。2018年,杜荣良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为谋取私利,对该局侦办的串通投标案的相关犯罪线索不依法处置,致相关单位和个人长期未被追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荣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枉法情节严重。鉴于杜荣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荣良简历
杜荣良,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982.09-1985.07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刑侦系刑事侦察专业大专学习
1985.07-1987.12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教员
1987.12-1995.05江苏省无锡市国家安全局四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其间:1994.05-1995.05挂职任宜兴市洋溪镇镇长助理)
1995.05-1998.03江苏省无锡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8.03-2000.08江苏省无锡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大学学习)
2000.08-2002.12江苏省无锡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
2002.12-2006.01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2002.09-2005.12,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6.01-2008.05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08.05-2011.02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2011.02-2015.09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15.09-2016.01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01-2016.05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5-2019.1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12-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1.06辞),市公安局局长(2021.06免)、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1.04-接受审查调查
2021.10-被“双开”并移送起诉
落马前一个月还强调:坚决整治各类腐败问题和不良风气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荣良出席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会议召并讲话。
来源|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等